雙語翻譯或廚師人員--勞動部連結

[另開視窗 ]申請外國人從事雙語翻譯工作者申請表件請點此

[另開視窗 ]申請網

[另開視窗 ]申請進度查詢

♦工作內容:擔任輔導管理之翻譯工作

♦資格規範 (外國人資格與雇主資格)

♦雇主資格:雇主應為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又雇主聘僱從事雙語翻譯工作總人數如下:

1、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人數之5分之1為限。

2、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受委託管理外國人人數計算,同一國籍每50人聘僱1人。機構從業人員人數之計算,應以申請聘僱許可當日參加勞工保險人數為準。

 ♦外國人資格: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6條第1款規定之雙語翻譯工作,外國人年齡須16歲(含)以上,且應具備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資格。

雙語翻譯人員、廚師及其相關工作人員申請聘僱作業流程圖-1130710.jpg

♣廚師人員:

[另開視窗 ]申請外國人從事廚師及其相關工作者申請表件請點此

[另開視窗 ]申請網頁

[另開視窗 ]申請進度查詢

♦工作內容 擔任食物烹調等相關之工作

♦資格規範 (外國人資格與雇主資格)

雇主資格:雇主為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且受委託管理從事本標準規定工作之同一國籍外國人達100人者。

外國人受前條雇主聘僱從事廚師及其相關工作總人數如下:

一、受委託管理外國人10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得聘僱廚師2人及其相關工作人員1人。

二、受委託管理外國人200人以上未滿300人,得聘僱廚師3人及其相關工作人員2人。

三、受委託管理外國人達300人以上,每增加管理外國人100人者,得聘僱廚師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各1人。

受委託管理之外國人不同國籍者,應分別計算。

♦外國人資格: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6條第1款規定之廚師及其相關工作,外國人年齡須16歲(含)以上,且應具備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資格,及任職於國內外從事廚師及其相關工作飯店或餐廳所出具之工作經驗證明,任職期間不得少於一年。

雙語翻譯人員、廚師及其相關工作人員申請聘僱作業流程圖-1130710.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