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修正「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適用對象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問答集

2026-01-07
  1.   為配合立法院114年12月9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規定,自114年1月1日起將扣除額度提高為新臺幣18萬元,並更新問答集及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稅務諮詢窗口資料。
  2. 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11月28日衛部顧字第1141963365號函,修正「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適用對象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問答集,詳如附件。

附件1-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適用對象及應檢附證明文件(1141125修正).pdf

附件2-申報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問答集(1141222修正).https://static.iyp.tw/33283/files/442d7173-16c2-4606-a31f-d59e0517b81d.png?thumbpdf

附件3-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稅務諮詢窗口(1141222修正).https://static.iyp.tw/33283/files/442d7173-16c2-4606-a31f-d59e0517b81d.png?thumb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