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4.01.07)修正「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查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九點及第四點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

2025-01-08

附修正「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查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九點及第四點附件一

附加檔案:

產永字第11301243370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