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三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生效。
2025-08-07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三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生效。
-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發布日期:114-07-3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40511224A號
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三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三點、第四點
部長 洪 申 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