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人口販運

2023-09-19

一、前言:
我國防制人口販運工作重點,可以區分為4P面向,包括追訴(Prosecution)、保護(Protection)、預防(Prevention)及夥伴(Partnership),從一開始的犯罪預防工作,進而強化對於犯罪被害人的妥適保護及加害人的追訴,乃至結合民間資源強化政府效能與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整體防制作為讓臺灣防制人口販運評比連續14年(112年6月16日美國國務院2023年全球防制人口販運評比獲列第1級國家)達到第一級的水準。
二、施政措施之內容、策略、推動情形或成果:
(一)防制人口販運政策:
1、行政院於95年11月頒布「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並於96年成立跨部會「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109年5月8日更名為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作為聯繫平台,由本署負責整合各部會資源,全力執行防制工作。此外,我國「人口販運防制法」於98年1月23日經總統公布,並於同年6月1日施行,該法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並配合於同日施行,其訂有對加害人從重求刑之刑事處罰規定及被害人安置保護措施,對於推動防制人口販運及保護被害人工作有重大助益。
2、因國內外民間組織紛紛關切漁工權益保障,經行政院於111年5月20日核定「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勞動部、法務部、內政部及海洋委員會等相關部會,積極配合落實辦理,以提升我國漁業人權及勞動權益,維護我國際形象及產業發展。
3、111年間發生多起國人遭受詐騙赴海外工作而落入人口販運處境,為加強被害人返國後之各項權益保護事項,本署會同衛生福利部、法務部、警政署、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等機關(單位),於同年9月15日訂定「國人於海外遭人口販運或其他被害及被迫從事犯罪之返國保護專案工作指引」,協助國人返臺後續之轉介服務、安置保護、陪同偵訊及經濟扶助等服務。
(二)防制人口販運推動情形:
111年持續獲得美國全球防制人口販運評比第1級國家,同年計召開4次協調會報,包含落實「2021-2022反剝削行動計畫」,本計畫包含25項方案及76項具體策略;通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報「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並納入內政部訂定「強化打擊海上人口販運案件合作機制」,本署將持續整合協調各部會力量,協力推動近2年的防制人口販運工作。
(三)防制人口販運成效:
1、加強追訴人口販運犯罪:
111年1月起至12月止,司法警察機關共計移送人口販運案件161件,其中勞力剝削75件、性剝削85件及器官摘取1件;另各地方檢察署共計起訴人口販運相關案件153件,被告325人;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人數為72人,其中勞力剝削11人、性剝削61人。
2、強化被害人保護:
111年1月起至12月止,本署與勞動部結合民間團體合計新收安置49名外籍被害人,並於安置期間提供被害人生活照顧、心理輔導、通譯服務、法律協助、陪同偵訊及必要之醫療協助等相關保護服務。
3、擴大預防宣導及教育訓練:
(1)透過多元管道宣導,加強國人對於人口販運議題之瞭解,並強化外來人口對自身權益之認知,如本署111年製作防制人口販運宣導品,提供本署所屬單位及民間團體宣導運用;於臺灣高速鐵路12處旅客服務臺張貼防制人口販運宣導海報;於臺北市公共運輸處智慧面版及社區型站牌站位播放防制人口販運宣導短片「拍狼末日」。
(2)政府各部門亦分別於專業領域訓練中安排防制人口販運相關課程,如本署每年針對公私部門至少辦理1場防制人口販運教育訓練研習,111年7月29日及同年10月25日舉辦「防制勞力剝削暨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教育訓練」計2場次,參訓人數計222人。
4、強化國際交流與合作:
(1)111年8月23日至24日舉辦「2022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視訊兼實體之研討活動,邀請美國、英國、比利時、澳洲、韓國及印尼講者共同就「疫情下人口販運之新趨勢及新興防制對策」「數位科技在人口販運上所扮演之角色」及「對於人口販運犯罪所得之扣押及沒收」等議題進行討論,藉由公私協力的方式,一起打擊人口販運。
(2)100年起至111年12月止,共有22國與我政府完成簽署移民事務及防制人口販運合作瞭解備忘錄。
(3)藉由與各國外賓相互拜會參訪與研習等活動,對防制人口販運議題交流相關經驗與意見,並與各國建立合作機制。
三、結語:
(一)人口販運防制不應單靠政府,也需要民間企業、國人一同協助,政府將持續結合公部門及民間資源,賡續落實人口販運防制法,共同推動防制工作,以遏止人口販運犯罪之發生,體現我國人權治國之精神,維護我國國際形象。此外,為持續整合協調各部會資源及量能,落實人權保障,內政部於112年4月24日函頒「2023-2024反剝削行動計畫」,本計畫包含19項議題及81項具體措施。
(二)考量國際間新興的人口販運型態應運而生,本署研提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計47條,業於112年5月1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12年6月14日經總統公布。本次修正重點為接軌國際人口販運定義、深化保護被害人權益、擴大處罰並嚴懲不法、強化人權治理及供應鏈等方向;相關配套法規,刻正由各機關積極研擬中,尚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